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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殷连臣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卢鸿监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吴俊豪、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裁合规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原监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行基本情况

  2.1本行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息-本期发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2021年上半年发放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25.7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部分-其他权益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年化形式列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2.3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63,853,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812,380股。

  4、报告期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因开展转融通业务暂时出借其持有的部分本行股票。

  5、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615,315,440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6、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2.4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4.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报告期末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未发生变化。

  三、重要事项

  3.1本行发展战略及财富管理银行建设

  3.1.1本行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行制定了《2021-2025年滚动战略计划》,其中,未来两年将执行“跨越计划”,持续打造财富管理特色,推动经营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实现盈利能力新跨越,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优化业务结构,提升风险经营和定价水平,提高资本内生能力。二是实现经营规模新跨越,坚持高质量发展,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巩固对公业务,加快零售转型,发挥金融市场业务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三是实现财富管理特色新跨越,加强渠道经营、客户经营、产品营销和过程管理,做强企业客户财富融汇组织能力,做优零售客户财富保值增值能力,推进财富管理3.0建设。四是实现客户基础新跨越,通过搭平台、拓渠道、强协同,扩大对公客户总量;通过公私联动、双卡联动、协同迁徙、交叉销售,丰富金融服务场景,深耕零售金融客群。五是实现风险管控新跨越,优化战略管控、业务管理、激励约束、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五大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强化资产质量统筹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3.1.2财富管理银行建设

  3.1.2.1财富管理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报告期末,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9.68亿元,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1.50%。零售客户1.31亿户,其中,财富客户突破100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5.33%;私行客户4.6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4.61%,客户质量不断提高。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2.0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34%。全行绿色中间业务收入57.86亿元,同比增长12.60%。

  3.1.2.2财富管理名品优势彰显

  云缴费保持国内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累计接入缴费项目11,209 项,比上年末增长11.64%;“七彩阳光”净值型产品体系日益丰富,产品规模6,639.20亿元,占比75.69%;“阳光融e链”业务量累计479.39亿元,服务核心企业414家,带动供应商投放2,633户;“福费廷区块链”交易金额近2,300亿元;职业年金托管人投标33标全中,成为唯一全部中标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汽车“全程通”经销商客户3,861户;“阳光财汇盈”代客衍生品交易量突破350亿元。

  3.1.2.3财富E-SBU赋能成效明显

  深入落实财富E-SBU生态协同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考核力度,加快个人客户、公司客户、云生活生态圈建设,实施战略客户“协议长”制度,加强区域协同中心建设。报告期末,实现协同总额1.62万亿元,同比增长1.89%;协同营业收入56.80亿元,同比增长16.39%;协同中间业务收入18.30亿元,同比增长21.19%。

  3.2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3.2.1业务规模平稳增长,负债成本有所下降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7,727.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46.86亿元,增长7.54%;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2,38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91.40亿元,增长7.61%;存款余额36,924.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7.52亿元,增长6.08%。

  报告期内,本集团优化负债结构,加强成本管控,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2.34%,同比下降14BPs,负债增长量价双优,有效促进资产投放“增量降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2.2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盈利水平大幅提升

  本集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合理减费让利的决策部署,履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降低利率、减免费用、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770.38亿元,同比增长6.83%,其中,利息净收入558.97亿元,同比增长2.2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50.05亿元,同比增长6.17%;净利润225.06亿元,同比增长22.18%,盈利水平大幅提升;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81%,同比上升0.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6%,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

  3.2.3资产质量不断夯实,风险指标全面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4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62亿元;不良贷款率1.36%,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率1.90%,比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2.05%,比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4.06%,比上年末上升1.35个百分点。

  3.2.4资本实力有所增强,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5,437.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42亿元,增长1.92%;资本充足率13.45%,一级资本充足率11.3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9%,均符合监管要求。

  3.3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3.4.1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4.2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3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5现金流量分析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432.09亿元。其中,现金流入3,370.24亿元,同比减少4,857.23亿元,下降59.04%,主要是客户存款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4,802.33亿元,同比减少1,549.10亿元,下降24.39%,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88.1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4,149.53亿元,同比增加412.97亿元,增长11.05%,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4,537.67亿元,同比减少548.23亿元,下降10.78%,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742.21亿元,同比增加2,042.29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净增加。

  3.6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7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3.7.1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以价值创造为目标,围绕“投商行一体化”转型,深化客户“分层、集中、专业化”营销模式,打造具有财富管理银行特色的客群体系;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全力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加大绿色贷款发放力度,普惠金融完成“两增两控”阶段性目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强化科技赋能、产品创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公司业务价值。报告期内,公司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0.95亿元,同比增加6.17亿元,增长2.02%,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0.36%。对公客户83.15万户,比上年末增加4.86万户,增长6.21%,其中,对公有效客户36.75万户,比上年末增加4.24万户,增长13.04%。

  3.7.2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深化零售客户获取与分层经营模式,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负债端以“量价双优”为导向,加强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深化财富管理转型,提升零售渠道价值,推动财富E-SBU个人客户生态圈建设,财富管理特色愈加鲜明;资产端以“提质增效”为原则,推进零售贷款业务转型,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资产质量持续向好。报告期内,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9.68亿元,同比增加26.88亿元,增长9.18%,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1.50%,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221.97亿元,同比增长9.17%,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39.71%;零售非利息净收入97.71亿元,同比增长9.21%,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6.22%。

  3.7.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聚焦价值创造,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不断增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唱响阳光品牌,打造产品容器,发行多支特色化理财产品,全面丰富“七彩阳光”产品体系;加大托管市场营销力度,推动托管规模和收入双增长,各项业务安全平稳运行。报告期内,金融市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9.74亿元,同比增加16.20亿元,增长13.11%,占全行营业收入的18.14%。

  3.8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1年,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同时,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资管新规过渡期进入最后一年,资本补充压力持续存在,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

  本行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聚焦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央企职责使命;聚焦再上新台阶,全面实施“跨越计划”;聚焦创新驱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启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姚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刘冲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刘冲、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1年A股半年报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半年报摘要亦登载于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1年H股中期业绩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裁合规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年中重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李巍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王立国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晓鹏先生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李巍先生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其他董事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八、关于聘任赵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陵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赵陵先生的副行长职务自其副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赵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的建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姚仲友、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姚仲友、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一、关于在总行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一级部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无锡分行购置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西安分行购置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向湖南三个定点帮扶县共计捐赠115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六、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七、关于为关联法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八、关于为关联法人金川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十五至十八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十五至十八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赵陵先生简历

  现任本行党委委员、首席业务总监、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董事。2001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资金部职员、交易室副处长、投资交易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曾兼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91.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91.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11.5亿元中期票据承销额度,期限1年;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承销额度,期限1年;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均为信用方式。

  2、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0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9,239.08亿元、净资产6,120.0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02.22亿元、利润总额640.99亿元。

  2、光大永明成立于2002年4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永明的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截至2020年末,光大永明总资产629.72亿元、总负债580.57亿元、净资产49.1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5.68亿元、净利润1.23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1年8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8月3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8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8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20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注: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20年度本行上述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607.59万元,延期支付的薪酬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3、本行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刘金先生2020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4、2021年3月,因工作调整,卢鸿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2021年3月,卢鸿先生当选本行监事长。2020年,卢鸿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未作为监事长领取薪酬。

  5、2020年12月,董铁峰先生担任本行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6、2020年5月,本行董事会聘任齐晔女士、杨兵兵先生为副行长;2020年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

  7、2021年1月,因退休原因,李炘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务,李炘先生2020年度税前薪酬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8、2021年6月,因工作调整,姚仲友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由执行董事变更为非执行董事。

  9、2020年9月,因工作调整,黄海清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纪委书记。

  10、2020年5月,因工作调整,孙强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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