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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利扬芯片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辜诗涛先生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乐清 金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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