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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次三方监管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0735145841000043,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截至2021年8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3,32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存单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翔、李吉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及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469.46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976.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93.3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69.4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469.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 38202号)。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6,692.7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6,692.7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662.3255万元变更为18,216.434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662.3255万股变更为18,216.434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草案)》生效、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壹石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四)特别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森、崔伟

  联系电话:0552-822 0958 传真:0552-859 9966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邮编:233400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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