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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徐一俊、董事黄笑容、董事郭兵健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董事徐伟、独立董事杨德仁、独立董事魏江、独立董事胡旭微共4人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一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5)。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电话:0572-6508789;传真:0572-6508782

  邮编:3131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志萍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6”;

  2、投票简称:“中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1、表决时,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相应栏目中打√,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请在投票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上您的姓名以示确认。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4、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拟与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皋鑫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皋鑫”)为实施主体进行“器件芯片用硅扩散片、特种高压和车用高功率二极管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名称: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政府派出机构

  3、负责人:孙鑫

  4、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79号

  5、登记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

  6、公司与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器件芯片用硅扩散片、特种高压和车用高功率二极管生产项目。

  2、实施主体:江苏皋鑫

  3、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以北、雉水大道以东、利源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4、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建设周期:本项目为新设项目,2年内达到项目转化标准,确保通过上级部门核查通过(中晶科技制定具体的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表)。

  (二)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项目建设需按照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本次项目相关工作尚未开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信息:

  甲方: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范围:根据如皋市城镇总体规划,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以北、雉水大道以东、利源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3、项目期限:乙方须在开工建设起2年内达到项目转化标准,确保通过上级部门核查通过。

  4、特别条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人或公司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或以转让其股权等任何方式变相转让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5、违约责任与承担: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享受优惠政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承诺的优惠条件。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金并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为该幅土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的原因或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指未实质性动工)的,乙方应按该项目投资保证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取得项目用地满两年且未动工建设,或者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本协议约定项目之外的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无偿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对乙方所有支出概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项目建设开工后2年内未能竣工投产的,视为乙方项目搁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未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用地使用权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并对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置和重新对外招商、出租该土地。

  (7)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投资及投资强度、竣工投产销售、税收达不到协议要求指标的,甲方有权单方变更或取消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享受的优惠政策。乙方已经享受优惠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补贴应当返还给甲方。

  6、合同生效条件:协议需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另外,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拓展中晶科技的现有业务及技术,推动公司研发水平与创新能力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流程,投资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各方均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何国君、监事万喜增、监事郑伟梁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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