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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原名称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青岛港集团计划自2020年9月1日起12个月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青岛港集团通过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合计69,414,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7%,累计增持比例未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535,918,00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3,522,179,000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13,739,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4.47%。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05,332,00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3,522,179,000股、H股股份69,414,000股及通过金控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13,739,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5.5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青岛港集团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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