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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议案》

  公司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拟与LG Energy Solution,Ltd在商务和技术开发方面开展广泛和深度的合作,建立动力锂电池隔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为了能够持续且稳定地达成长期合作,基于双方的合作意愿,双方拟签订《Product Supply Assurance Agreement》(以下简称“《供应保证协议》”),约定公司向LG Energy Solution,Ltd供应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协议金额约43.11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对LG Energy Solution,Ltd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认为LG Energy Solution,Ltd具备履行并承担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协议签订系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公告》。公司保荐机构、韩国奥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

  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双方计划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签订,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协议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交易金额仅为预测数,实际交易金额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动,如该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对本年度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拟与LG Energy Solution,Ltd在商务和技术开发方面开展广泛和深度的合作,建立动力锂电池隔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为了能够持续且稳定地达成长期合作,基于双方的合作意愿,双方拟签订《Product Supply Assurance Agreement》(以下简称“《供应保证协议》”),约定公司向LG Energy Solution,Ltd供应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协议金额约43.11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签订《供应保证协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协议签订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LG Energy Solution,Ltd(中文名:LG新能源)

  法定代表人:KIM JONGHYUN

  注册资本:韩币100,000,000,000元

  主营业务:电池单元及电池组的进口、开发、制造、买卖等

  注册地址:108, Yeoui-daero, Yeoungdeungpo-gu, Seoul, 07335, Republic of Korea(韩国首尔特别市永登浦区汝矣大路108号,邮编07335)

  关联关系:LG Energy Solution,Lt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2018年、2019年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未发生类似交易;2020年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发生类似交易的订单金额为200.30万元,占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0.21%。

  (三)履约能力

  LG Energy Solution,Ltd是LG化学(英文名称:LG Chem)分拆汽车电池业务后成立的新公司,其主要从事电池单元及电池组的进口、开发、制造、买卖等。LG Energy Solution,Ltd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结合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采购方:LG Energy Solution,Ltd

  供应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标的: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

  (二)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4.5年内有效,经双方同意,可延期。

  (三)协议金额:约43.11亿元人民币

  (四)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8月31日

  (五)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停止或干扰供应的补偿:在协议期限内,每一年末采购方对供应商年度履约供货能力进行核查。供应商赔偿采购方因供应商未能提供规定的预测量而引起的所有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并应偿还由于供应商未能提供规定的预测数量而可能由第三方对采购方提起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但是,采购方明确书面通知供应商其不打算购买所有预测数量,供应商可不赔偿采购方的损失。如因供应商生产计划的供应限制、原材料耗尽或者其他原因,预计供应商可能无法全部或部分按计划向采购方制造和销售产品,供应商至少提前36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方,但采购方仍保留向供应商追偿供应商未约定供货而导致采购方损失的权利。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供应保证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凸显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的优势地位,为公司隔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进一步推广带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本次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交易金额仅为预测数,实际交易金额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动,如该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对本年度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为公司现有产品领域的销售类协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协议的能力。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供应保证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上述协议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汇率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将对协议产生的收入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金额是根据预测采购数量和当前合理售价预测得出,本协议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供应保证协议》中预测采购数量对LG Energy Solution,Ltd不构成约束力,LG Energy Solution,Ltd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届时采购订单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对协议签订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对LG Energy Solution,Ltd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认为LG Energy Solution,Ltd具备履行并承担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协议签订系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1、2018年7月公司与Murata Manufacturing Co., Ltd.(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简称“Murata”)签订了《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2019年1月28日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简称“孚能科技”)签订了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3、2019年4月8日公司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国轩”)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

  4、2019年4月19日公司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比克动力”)签署了《供货合同》,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比克动力签订供货合同的公告》。

  5、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签订了《商务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暨与亿纬锂能签订商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6、2019年7月19日公司与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欣旺达惠州动力”)签订了《保供框架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欣旺达惠州动力签订保供框架协议的公告》。

  7、2020年3月17日,公司与Northvolt AB(简称“Northvolt”)签订了《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Northvolt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与Northvolt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8、2021年3月25日,公司与Northvolt签订了《The Supply Contractfor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Materials》(简称“供应合同”),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与Northvolt签订<供应合同>的公告》《关于与Northvolt签订<供应合同>及公司购买设备的补充公告》。

  目前上述协议均在正常执行中。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2021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良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减持不超过5,400,292股公司股票。

  八、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韩国奥伦律师事务所(英文名:Orne Haneul Attorneys at Law)对LG Energy Solution, Ltd的签约资质进行了审查,韩国奥伦律师事务所认为:LG Energy Solution, Ltd是一家株式会社,根据韩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续,且与协议中的信息相符;LG Energy Solution, Ltd具有签署协议的法律能力。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询LG Energy Solution,Ltd的公司官网和其他公开披露资料,获取公司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获取并核查《供应保证协议》,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对本次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协议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协议履行情况,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Product Supply Assurance Agreement》;

  2、韩国奥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供货保证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 Ltd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星源转2”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星源转2”(债券代码:123094)赎回价格:100.25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0.4%),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3、赎回日:2021年9月7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9月7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年9月1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9月14日

  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星源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星源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星源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星源转2”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1年9月6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星源转2”的议案》,因触发《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星源转2”提前赎回权。现将“星源转2”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期限6年。2021年3月31日,“星源转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上市,并于2021年7月26日起进入转股期。“星源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31.54元/股,后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星源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31.53元/股,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此外,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星源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9.64元/股,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形

  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64元/股)的130%(25.53元/股),已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星源转2”。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星源转2”赎回价格为100.2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年1月2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3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30/365=0.2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星源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星源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星源转2”自2021年9月7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星源转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星源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发布的“星源转2”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9月7日为“星源转2”赎回日。自2021年9月7日起,“星源转2”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星源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9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9月14日为赎回款到达“星源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星源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星源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星源转2”的情况

  在本次“星源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13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已于2021年4月1日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星源转2”2,035,501张;董事王永国先生已于2021年4月2日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星源转2”2,395张;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熙文女士已于2021年3月31日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星源转2”1,500张。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星源转2”的情况。

  五、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一)“星源转2”自赎回日(即2021年9月7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星源转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星源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星源转2”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星源转2”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二)“星源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三)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星源转2”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星源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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