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2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538,861,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7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446,54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92,31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92,31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本次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本次债券的增信机制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7)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9)决议有效期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538,7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曼、富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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