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简称“花溪公司”)因乐山嘉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旭公司”)诉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宇发公司”)、花溪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因四川省鑫冶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鑫冶公司”)诉宇发公司、花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导致花溪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被冻结原因

  因嘉旭公司诉宇发公司、花溪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宇发公司支付嘉旭公司工程款2,119,113.00元及相关利息,花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嘉旭公司向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3执904号),冻结了花溪公司两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323,822.81元。

  因鑫冶公司诉宇发公司、花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鑫冶公司向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限额300,000.00元,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1]川1423民初807号),冻结了花溪公司两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20,633.35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花溪公司目前正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尽快解除账户冻结。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3执904号);

  2.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川1423民初807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