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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8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

  截至2021年8月31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票来源: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本次减持股票来源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票。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2021年5月10日总股本4,274,218,048股计算;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2021年8月31日总股本4,270,271,048股计算。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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