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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21-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请你公司从行业特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通过丰富贸易品种,增加购买和销售渠道,同时把业务从广西区外转移到广西区内,客户和供应商转为中大型企业,建立长期且稳定的贸易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 ,同比增长36.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8万元,同比下降72.71%。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贸易品类明细,包括各类产品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率;(2)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核实客户和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3)结合业务模式,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及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4)结合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说明相关收入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是否属于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二、半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为0,期末余额为3715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42.86万元,期末余额为7371万元;预付款项期初余额为1.6万元,期末余额为9111万元;应付账款期初余额为1206.1万元,期末余额为4979.2万元;合同负债期初余额为0,期末余额为1917万元。公司应收应付等科目金额变动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主要形成原因、金额及账期等,并结合业务模式、回款政策等,说明期末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均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商业惯例;(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均无存货的原因;(3)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的具体明细,包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期等,并说明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三、2021年8月3日,公司审议通过拟以现金方式,向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实控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100%股权等相关议案。本次收益法评估价值为1.59亿元,评估增值6,576.58万元,增值率70.54%。八桂监理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项目等监理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负债总额4,835.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74.59万元。本次交易也设置了业绩承诺,八桂监理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89.87万元、1706.18万元、1809.53万元。

  请公司:(1)结合当前财务指标、业务情况、未来发展计划,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主要以避免退市为主要考虑;(2)本次评估值的增值率较高,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期、增长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以及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所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4)结合标的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核心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等高度依赖于交易对手方的情况,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5)结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目前,公司股票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如触及第13.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审慎判断相关情形,并充分揭示风险。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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