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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35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即2021年8月31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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