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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后的第3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2)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在运作期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2日

  国泰君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国泰君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的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确认日(对转换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在该基金份额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投资者不能赎回该基金份额。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1年10月8日。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2)本基金开放转换、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

  机构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22-25F

  法定代表人:江伟

  电话:021-38032359

  传真:

  联系人:

  网址:www.gtjazg.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s://www.gtja.com/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s://www.bos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下设A、C两类份额,本公告对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3.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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