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82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2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5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49,991,555.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一、 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80元/股(含)(公司原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5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1-056号)。

  二、 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75,05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5%,成交价格为18.90元/股,交易金额为10,868,463.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2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5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49,991,555.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8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SANDOZ(山德士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德士”,注册地:瑞士)及其下属六家企业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的缬沙坦原料药的杂质问题,认为公司违反了与其签订的《框架供货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其遭受损失,向位于德国汉堡的中欧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之事项,公司此前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山德士提起仲裁后,经公司与山德士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仲裁机构变更为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已成立本案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仲裁庭组成后,公司向仲裁庭申请在程序上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即ICC是否有权受理本案)问题进行裁决。近日,仲裁庭对此作出裁定:同意将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

  二、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仲裁案件仍处于仲裁程序初期阶段,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该仲裁案件,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