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工作应关注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肖兵  金仁宝

  保荐机构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3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的资产负债率未超70%,本次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8日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经营范围: 从事新能源科技、电气科技、汽车电线电缆、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新能源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公司的关系:上海卡倍亿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注1:以上2021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注2:由于上海卡倍亿是IPO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1”)的建设主体,目前尚未进入生产阶段,故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均为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起至期满为止

  担保方式:保证

  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与商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

  一方面,截至目前IPO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而募投项目1尚需继续投入,上海卡倍亿存在一定投资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募投项目1预计2021年年底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海卡倍亿可进入生产阶段,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需求。综上,本次卡倍亿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具有必要性。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上海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海卡倍亿提供担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监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上海卡倍亿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对外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的信誉良好,经营状况亦符合上市公司计划,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签字:肖兵  金仁宝

  保荐机构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