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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31日收到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长青”)的通知,朴和长青与陆宁、海南合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海狸先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世因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贝阔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及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朴”)于2021年8月1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陆宁、海南合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海狸先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世因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贝阔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陆宁、海南合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海狸先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世因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贝阔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合称“投资协议”)。朴和长青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大连海朴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后朴和长青持有大连海朴5%的股权。

  2021年8月30日大连海朴完成工商备案变更登记,并取得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信息

  (1)名称:海南合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1J6D5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宁

  成立日期:2021-06-07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39-1号国寿大厦2201室-15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名称:海南海狸先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1J7W7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宁

  成立日期:2021-06-07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39-1号国寿大厦2201室-15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名称:上海创世因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2C7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瑛特齐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12-10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41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名称:贝阔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NN7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笑言

  成立日期:2017-03-3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37-138号5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陆宁,自然人,大连海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各交易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各交易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051103309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40.119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宁

  成立日期:2012-07-17

  住所:辽宁省大连沙河口区成仁街367号109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大连海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增资方: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原股东:陆宁、海南合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海狸先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世因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贝阔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增资架构

  朴和长青以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大连海朴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0060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992.9940万元计入大连海朴资本公积,本次投资完成后,朴和长青持有大连海朴股权比例为5%。

  3、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股东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任何约定,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由构成违约的每一方(“违约方”)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外,违约方应在收到各方中守约的其他方(“守约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改正该违约行为,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损害、损失及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向守约方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各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承诺人违反其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作出的承诺、陈述与保证或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任一承诺人在交易文件项下的陈述、保证存在虚假、不准确或遗漏,而使守约方蒙受任何损失的,各承诺人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守约方利益免受损害。

  (2)其他约定

  如因交割日前大连海朴已发生的事件引起或导致大连海朴的任何损失、负债、责任、义务或债务(无论其为合同性质或其他性质的,但因履行交割日前已签署的合同项下付款义务除外)、任何税费(包括因未缴纳税款导致的罚金及滞纳金)或任何其他方针对大连海朴提出的权利主张,从而致使朴和长青承担任何合理发生的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的,则承诺人应连带地就上述损失向朴和长青承担赔偿责任,但已向朴和长青披露的除外。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参与设立的朴和长青的对外投资项目,属于朴和长青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不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投资过程中可能因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标的公司所处的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盈利能力下降,或者项目估值下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朴和长青对外投资的通知>》;

  2、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沙市监)市监核变通内字【2021】第0007389852号);

  4、《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陆宁、海南合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海狸先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世因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贝阔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5、《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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