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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71号文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12,429,37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2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83.7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000.00元(其中进项税额12,735,849.0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774,999,983.74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将承销和保荐费用的进项税额12,735,849.06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14,787,735,832.80元(募集资金加上承销和保荐费用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12,735,849.06元),另行扣除印花税、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178,618.0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4,781,557,214.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7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项目中包括以港币增资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该项目因人民币升值,实际投入较预期投入节约5,898.00万元。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要求提前通知保荐机构,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及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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