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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将于2021年9月14 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1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完成授予登记。2021年9月2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赵志坚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26.37%的股份,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会议室。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3、《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12、议案14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议案10、议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审议及披露情况

  议案1—议案13已经公司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13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1年9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赵志坚先生(持股比例26.37%)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原因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经营范围,需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2)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73,120,000股。注册资本增加,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3)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议事效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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