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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专家认为应从四方面守住风险底线

  主持人陈炜:近年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相继迎来一系列开放新举措,我国金融业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9月4日,在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一行两会一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了未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务实性举措,将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本报记者 孟 珂

  “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完善和拓展沪伦通机制,健全境外主体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9月4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

  对此,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有助于推动国内资本市场高水平发展,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进一步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方面,我国将继续保持市场开放政策、国际化路线,支持和欢迎海外企业到中国投资;同时,将着重完善中国企业“走出去”层面的制度建设,加强与海外交易市场的沟通协作。

  在周茂华看来,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既要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参与便利,也要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丰富,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二是在国内监管、风险防范能力相匹配的情况下,稳步推动国内相关规则制度与国际成熟规则接轨,为投资者提供更宽的渠道和更便利的方式参与国内资本市场;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法律,提升监管效能和防风险能力;四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双向开放,需要健全境外主体境内融资制度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沪伦通是我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窗口。根据Wind数据统计,自2019年6月份沪伦通启动以来,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和国投电力已先后发行GDR,从公告来看,合计在伦敦市场募集近60亿美元资金。

  “沪伦通开通两年整体运行平稳,但国内外资本市场在交易规则、监管制度、投资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二者磨合仍需要一个过程。” 周茂华如是说。

  谈及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健全境外主体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周茂华表示,一是稳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拓宽境外主体国内上市渠道;二是推动国内相关中介服务高质量发展,便利境外主体参与国内资本市场;三是加强跨境监管制度方面的沟通,防范潜在风险,同时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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