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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1、工商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249期G款

  (1)合同主要条款

  

  (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2、兴业银行义乌分行: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2)资金投向:①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②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证金债、可转换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③投资于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④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⑤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本产品投资的信用债券主体或债项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其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理财资产净值的5%;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如果法律法规对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兴业银行义乌分行: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购买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

  年化收益率:4.07%/年

  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2日

  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日

  期限:181天

  协议签署日:2021年9月1日

  合同主要条款的其他内容和资金投向同上“2、兴业银行义乌分行: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4、中信银行武义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纯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2)资金投向:①债权类资产:a.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b.固定收益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②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现货,互换、远期、掉期、期货、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工具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其中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95%-10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持仓合约价值的投资比例为0%-5%;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衍生品账户权益的投资比例为0%-5%。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专项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52,030.8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51,200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末货币资金的33.6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149,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末货币资金的98.53%。

  根据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本金及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提前终止或延迟兑付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有可能造成该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产品提前终止,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巨额赎回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延迟兑付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自有资金理财至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到期收益为15.13万美元,人民币金额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9月6日人民币/美元汇率中间价6.4529计算得出,并将随汇率波动而变化。

  注2:公司拟继续买入本产品,产品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到期收益暂未结算,将与下一封闭期产生的收益连同本金共同在下一开放日收回。

  注3: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到期收益为6.19万美元,人民币金额计算同注1。

  注4:本产品在上一封闭期到期前公司拟继续买入,产品到期后自动进入本次封闭期,上一封闭期的收益未结算,本次到期收益包含了上一封闭期和本次封闭期的收益。

  注5: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20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胡荣达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2月23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1~3亿元人民币增持三美股份A股股票,本次增持不预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1年9月3日,控股股东胡荣达累计增持金额10,011.11万元,累计增持5,684,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1.90%增至62.8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9月6日,公司收到股股东胡荣达先生《关于增持三美股份股票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胡荣达。

  2、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控股股东胡荣达持有公司225,22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9%。另外,其一致行动人胡淇翔持有公司103,738,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9%;一致行动人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937,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上述一致行动人与胡荣达合计持有公司377,904,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拟增持金额:1~3亿元人民币。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预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股票实际价格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5、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6、资金安排: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截至2021年6月3日,控股股东胡荣达累计增持金额5,058.17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累计增持3,007,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增持后,控股股东胡荣达持有公司228,236,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9%。另外,一致行动人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与胡荣达合计持有公司380,912,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0%。

  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截至2021年7月1日,控股股东胡荣达累计增持4,117,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累计增持金额6,964.43万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后,控股股东胡荣达持有公司229,34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7%。另外,一致行动人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与胡荣达合计持有公司382,022,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8%。

  2021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过半暨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截至2021年8月22日,控股股东胡荣达累计增持三美股份A股股票5,681,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累计增持金额10,002.64万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后,控股股东胡荣达持有公司230,910,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另外,一致行动人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与胡荣达合计持有公司383,586,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3%。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9月3日,控股股东胡荣达累计增持金额10,011.11万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累计增持三美股份A股股票5,684,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2021年9月3日,控股股东胡荣达持有公司230,913,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3%。另外,一致行动人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与胡荣达合计持有公司383,589,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3%。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次增持情况出具核查意见:胡荣达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胡荣达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韶明先生、财务总监施富强先生,其中吴韶明先生持有公司1,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施富强先生持有公司5,268,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9月6日,吴韶明先生减持公司股票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减持金额10,478,432.00元(含相关税费),减持价格区间为27.20~29.60元/股,目前吴韶明先生共计持有公司1,1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施富强先生减持公司股票1,316,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减持金额37,196,048.20元(含相关税费),减持价格区间为26.97~29.48元/股,目前施富强先生共计持有公司3,951,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减持主体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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