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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6版)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富泰路17号

  特别提示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06,666,66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2,210,7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82%,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34.5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分类代码:C)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根据行业细分,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下的体外诊断行业。截至2021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60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8.5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新冠疫情发展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85,589.89万元,较上年增长317.52%;主营业务毛利为64,312.61万元,较上年增长635.62%。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中不包括新冠产品。公司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收入、毛利主要源于新冠检测产品收入。报告期内,扣除新冠产品因素影响前后的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新冠疫情导致的公司业绩增长具有突发性、偶发性,虽然公司新冠检测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但若全球新冠疫苗接种速度大幅提高,且疫苗有效防范了病毒变异的影响,疫情在全球得到有效控制,市场对新冠病毒检测相关产品的需求将大幅下降,而公司非新冠业务开拓速度未能及时填补,则公司将面临新冠产品订单大规模取消,进而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同时随着更多企业进入新冠病毒检测市场,市场供给逐渐增加,竞争将随之加剧,新冠检测产品毛利率水平将进一步下滑,发行人新冠检测产品的相对高毛利率水平将难以长期维持。同时公司在美国的新冠产品通过EUA紧急授权取得市场准入,一旦政策发生调整将对美国市场的销售产生不确定影响。

  因此新冠疫情发展变化会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二)新冠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存货大额减值的风险

  公司截至2021年6月底的新冠检测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公司需要为相关订单的生产开展原料采购、产品备货等活动,从而形成较多的存货规模。若新冠疫苗大规模接种在全球快速展开,各国接种水平短期内大幅上升,则公司将面临市场需求大幅下滑乃至订单消失,导致产成品销售困难、半成品、原料无法消化,进而存货出现大规模减值的风险。

  (三)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境外销售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为美国FDA颁布的《医疗器械安全法案》和欧盟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98/79/EC)。2017年5月,欧盟正式发布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EU2017/746),转换期为5年,新法规IVDR将于2022年5月26日起强制实行。

  公司销售产品以ODM模式为主,客户作为欧盟法规下的制造商进行销售。新法规IVDR对制造商申请CE认证的要求更严格,并强化了POCT制造商责任和监管要求,若公司无法向ODM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或无法完成认证程序,可能对公司与现有ODM客户的合作产生不利影响。在OBM模式下,公司出口的CE认证产品如属于IVDR法规认定需要重新认证的类别,则需按照新规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后方可销售,若公司无法及时完成,则无法成为新法规下的合格制造商,可能导致OBM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美国、巴西等其他主要医疗器械区域市场也将医疗器械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同样实行严格的许可或者认证制度。若未来美国等国家的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变动,而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进口国的监管政策要求,则公司产品在该国市场上的销售将受到限制。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的销售规模不断增长。我国对体外诊断行业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等制度。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国内行业准入政策与相关行业监管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来自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701.87万元、17,343.10万元及81,492.05万元,占比分别为89.15%、84.60%及95.21%,最近三年平均占比为89.65%。海外市场相对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外交、贸易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贸往来、外交关系等对我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美国的比重较大,最近三年平均占比为26.22%。2018年3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相关贸易争端短期内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可能影响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业务拓展。

  (五)核心原材料抗原抗体主要依赖外购的风险

  抗原抗体生物原料是公司产品生产的核心原料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的抗原抗体生物原料主要源于外购,不仅在市场竞争中限制了产品毛利率的提升空间,还可能在未来相关检测试剂抗原抗体供应市场出现短缺或价格波动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其中,部分核心生物原料源于进口。若对外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因生物原料价格上升导致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六)扣除新冠检测试剂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扣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注】: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公司扣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毛利率依据公开披露信息计算得到,其中奥泰生物、安旭生物披露数据为2020年1-6月数据,未披露全年数据;万孚生物、东方生物未披露2020年新冠产品毛利率。

  受原材料依赖外购、产品结构不同、销售区域差异等因素影响,公司扣除新冠检测试剂影响后的产品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公司,存在公司盈利水平较弱、抗市场波动能力较差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规划新产品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现有技术平台基础上,采用时间分辨荧光定量检测、核酸分子检测等国家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技术路线来研发和规划各类新产品,广泛运用于传染病检测、药物滥用(毒品)、生殖健康等多个领域。目前上述新产品正在开发或已经开发成功,正处于申请注册阶段。因此发行人存在新产品开发失败,或者新产品未成功注册的风险,及在未来批量生产过程中新产品仍可能存在瑕疵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497号”批复,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7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0,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221.0796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9月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博拓生物”,证券代码为“68876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1年9月8日

  (三)股票简称:博拓生物;股票扩位简称:杭州博拓生物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767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06,666,667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6,666,66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22,210,79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84,455,87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461,706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2,303,964股,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1,157,742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1,157,742股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2,303,964股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4,673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68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9.4165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8%,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7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6.85亿元,发行人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86,537.15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15.11万元、2,574.30万元及42,965.55万元。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投资机构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发行人适用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拓康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拓康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9.6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12%。拓康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2、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音龙、于秀萍夫妇及其子陈宇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陈音龙直接持有发行人5%的股份,通过拓康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31.12%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发行人24.04%的股份),通过杭州康宇间接控制发行人15%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发行人11.33%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0.37%的股份并控制发行人51.12%的表决权;于秀萍直接持有发行人22.28%的股份;陈宇杰直接持有发行人4%的股份。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66.65%,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77.4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情况如下表: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陈音龙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身份证号码:3301251962********,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金星村******。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杭州余杭南湖塑料制品厂监事、杭州禹航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康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于秀萍女士,1965年出生,中专学历。1983年至1990年余杭中学教务处任职,1990年至2015年任余杭区太炎中学财务。现任杭州余杭南湖塑料制品厂董事、杭州博策拓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康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陈宇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州州立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301841990********,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金星村******。2015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Advin Biotech, Inc.财务负责人。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拓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23.34%的股权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音龙、于秀萍夫妇及其子陈宇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陈音龙直接持有发行人3.75%的股份,通过拓康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23.34%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发行人18.03%的股份),通过杭州康宇间接控制发行人11.25%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发行人8.50%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0.28%的股份并控制发行人38.34%的表决权;于秀萍直接持有发行人16.71%的股份;陈宇杰直接持有发行人3.00%的股份。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49.99%,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58.05%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为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本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债券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拓康投资、杭州康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出资额换算,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该等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且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和“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未设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实际控制人陈音龙持股77.23%,董事、总经理吴淑江持股14.65%,董事、副总经理高红梅持股8.12%;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音龙绝对控股。发行人股东杭州康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际控制人陈音龙并由其控制,其中,陈音龙持有出资比例为75.56%,董事、总经理吴淑江持有出资比例为14.65%,董事、副总经理高红梅持有出资比例为8.12%,董秘宋振金持有出资比例为1.67%。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康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音龙同一控制的企业。

  2014年8月,实际控制人陈宇杰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04.75万元股权转让给吴淑江,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40.25万元股权转让给高红梅,本次股权转让参照出让方陈宇杰的原始出资价格及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末的资产情况,由协议双方协商定价,最终确定为1元/股,而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不足1元;2015年6月,吴淑江、高红梅分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52.25万元、87.75万元股权按照1元/股的价格平价转让给新设立的持股平台拓康投资,拓康投资设立之时陈音龙持股77.23%、吴淑江持股14.65%、高红梅持股8.12%,至今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允,不属于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019年12月,实际控制人对持股结构存在调整需求,决定将控股股东拓康投资所持15.00%的股份按照1元/股平价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陈音龙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杭州康宇,本次股份转让时,受让方杭州康宇的股权结构与出让方拓康投资完全相同(陈音龙持股77.23%,吴淑江持股14.65%,高红梅持股8.12%),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控制下持股主体之间的股份平移,不属于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为引进人才,2020年6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音龙将其所持杭州康宇1.67%的财产份额(对应间接持有0.25%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振金,转让对价为63.40万元。考虑到本次转让具有的激励属性,结合公司可供参考的公允价值,发行人当期确认了132.03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

  控股股东拓康投资、股东杭州康宇、实际控制人陈音龙、董事、总经理吴淑江、董事、副总经理高红梅和董秘宋振金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和“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115.774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34%,跟投金额为39,999,986.10元。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参与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博拓生物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拓生物1号资管计划”)。

  2021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IPO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博拓生物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如下: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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