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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9,5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4月27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号)。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40万元(含)。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额度为准。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包中海、林昌斌、姚瑶、李文华、钱木水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度合计为37,640万元(含),审批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2.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昌斌、钱木水、袁炳荣、陈志浩应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预计前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年年初至2021年8月31日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革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经营范围: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1亿元、净资产为0.3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6亿元,净利润191.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公司住所:大阪市西区江户堀一丁目3番1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健一

  注册资本:日元43,420,548,178元

  经营范围: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37亿元、净资产为43.84亿元,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0.64亿元,净利润1.6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福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720,000元

  经营范围: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89亿元、净资产为31.4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55亿元,净利润8.0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5号楼南区4层

  法定代表人:陶维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1亿元、净资产为1.82亿元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3亿元,净利润0.35亿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12号

  法定代表人:邵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科技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种广告,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1.05亿元、净资产为174.3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98.40亿元,净利润5.6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将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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