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担保”)、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友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

  上述反担保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与联合担保、创友担保拟就上述反担保事项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会增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联合担保和创友担保拟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宜继续向联合担保、创友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与联合担保、创友担保拟就上述反担保事项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4,403.85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长江南路25号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鑫古河总资产67,244.04万元,总负债17,201.38万元,净资产50,042.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58%;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154.28万元。

  三、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1、企业名称: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2、注册资本:92,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再担保、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徐宏涛

  5、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7楼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联合担保总资产183,125.68万元,总负债44,439.69万元,净资产138,685.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27%;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715.61万元。

  (二)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赵志东

  5、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2-3号金源大厦12楼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创友担保总资产22,483.03万元,总负债3,260.89万元,净资产19,222.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50%;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64.97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联合担保

  保证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限:债务人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到期或提前到期)后三年;

  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二)创友担保

  保证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限:自债权人就债务人该笔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次日起两年;

  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 1,500万元人民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象是联合担保和创友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此次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象是联合担保和创友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鑫古河、联合担保、创友担保2021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5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2020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7)。

  上述反担保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与银湖担保拟就上述反担保事项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会增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银湖担保拟继续为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古河拟就上述担保事宜继续向银湖担保提供反担保,鑫古河与银湖担保拟就上述反担保事项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79,954.3555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及特种粉末材料、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粉末冶金及特种材料、特种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

  4、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06,329.67万元,总负债157,556.74万元,净资产123,110.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43%;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5,908.46万元。

  三、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严为林

  5、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湖担保总资产33,503.98万元,总负债3,535.85万元,净资产29,968.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5%;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0.19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限:债务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3,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此次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鑫科材料2021年6月财务报表;银湖担保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5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1年9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5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邮箱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骆慧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