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宏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非儿、孙梦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