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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8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8)。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8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2021年9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回购最高价格28.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6.12元/股,回购均价27.2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4,916,643.51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7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及原有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680,000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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