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铭冠”)、全资孙公司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铭冠”)因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分别签订原材料采购协议而发生的未来5年内采购业务涉及的包括货款、违约金或者其他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了为上述采购协议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被保证人于现在(包括过去所欠现在尚未清偿)及将来所欠债权人之货款、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之债务。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被保证人与债权人最后一笔货款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如保证人在保证期满时未提出异议,本担保书的有效期及保证期间自动相应延长。
四、 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555.6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 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嘉美包装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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