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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股东孙世尧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45.0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孙世尧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世尧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0股,持股比例从6.13%下降至3.3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备注: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股份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孙世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鲲鹏先生,自2020年10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2.76%。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孙世尧先生与孙鲲鹏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如下: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承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孙世尧先生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孙世尧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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