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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其中:红塔创新在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减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8.15万股;永裕恒丰在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同时,公司收到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华仁药业股份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红塔创新、永裕恒丰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红塔创新本次减持的华仁药业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注:红塔创新“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了以转融通证券出借方式出借的股份900万股,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已经到期归还。

  二、红塔创新后续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红塔创新持有华仁药业股份10,540万股,占华仁药业总股本的8.92%。红塔创新后续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红塔创新在《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红塔创新前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红塔创新前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

  4、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5、红塔创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永裕恒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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