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宫殿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宫殿海先生、副董事长杨耀华先生、董事袁晓东先生、闫石先生、刘继勋先生、马卫国先生、邴树奎先生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王志刚先生、王跃先生、慈海滨先生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新才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卉芳、李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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