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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过半董事推举,由董事会秘书施佶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本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邵树伟、独立董事林雷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大会,经公司过半董事推举,由董事会秘书施佶先生主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施佶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吴开君、副总经理史旭平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怡星、高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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