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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共影响激励对象176人,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8,860股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金额合计5,113,607.4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3,775,140股变为182,826,2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3,775,140元变为182,826,280元,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7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联系人:费莹

  联系电话:0574-86188111

  联系传真:0574-86188189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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