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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为8.65%(以前次权益变动当时总股本,即1,895,199,499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变为7.29%(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为基数计算)。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1,837,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1.1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4,902,4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6,935,000股。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为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9,015,401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原总股本比例从9.76%减少至8.65%。

  3.本次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上述“减持比例”为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述“占原总股本比例”为信息义务披露人前次权益变动公告持有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895,199,499股)的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其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的比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公司于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8月17日依据靖安洪大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分别发布靖安洪大的三次减持计划及更正公告;其中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尚余14,605,887股未完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尚余22,081,574股未完成。

  4、本次减持主体靖安洪大为公司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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