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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士达”)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7,784,250元收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证券代码:300750)持有的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时代科士达”)3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的股权,时代科士达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054341492Y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周佳

  6、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6日

  7、注册资本: 232,900.7802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宁德时代系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750),其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54%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曾毓群、李平。具体可详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开披露信息。

  10、公司与宁德时代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世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31QH260

  4、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住所:霞浦经济开发区松山路8号

  7、经营范围:储能装置材料及器材研发;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5日

  (二)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上述会计期间,标的公司处于投入建设期,经营活动尚未开展,故处于亏损阶段。

  (四)其他说明

  1、时代科士达除本公司及宁德时代以外,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时代科士达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3、时代科士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转让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司31%的股权交易价格67,784,250元(“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标的公司80%股权,将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三)转让股权移交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标的公司应向乙方签发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

  (四)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1名董事,乙方提名2名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标的公司设1名监事,由乙方推荐。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委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六、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储能行业指导性政策陆续出台、储能在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运作中的应用价值逐渐显现,“储能+新能源”发展进入高速赛道。公司与宁德时代合作投资设立的时代科士达子公司致力于开发、生产及销售储能及充电桩相关产品、从事相关业务。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公司对未来储能产业发展充满信心,重视储能业务发展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未来规划将以时代科士达为储能业务平台,重点发展布局储能业务板块,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投资双方发挥各自在行业内积累的技术、资源、市场、资金、管理等优势,生产、制造、销售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具有综合市场竞争力的储能相关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实现长期盈利目标。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7,784,250元收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士达”)3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的股权,时代科士达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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