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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15,519,317股、10,887,511股、10,800,000股(合计持有37,206,82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72%、2.7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朱逢学、李玉池合计持有公司252,678,4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1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为公司上市前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员工通过共兴投资持有公司5,207,637股、通过共荣投资持有公司4,456,939股、通过共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0,568,675股(合计持有20,233,25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11%、2.6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233,25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6%。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指的是实际减持披露日期,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与李玉池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A. 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B. 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C. 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李玉池合计持有共兴投资66.4442%、共荣投资59.0637%、共远投资2.1419%的权益份额,朱逢学和李玉池通过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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