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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 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即6,813,757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群投资”)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蓝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637,5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除直接持股外,蓝波先生及其配偶舒畅女士通过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6.62%的股份;蓝波先生通过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2.05%的股份。因此,蓝波先生及其配偶舒畅女士直接和间接控制23,619,223.00股公司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3.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蓝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蓝抒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74%的股份。

  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计算,蓝波先生100%持股的祥群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与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蓝抒悦构成一致行动人,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合计30,949,730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0.54%。前述主体最终持股比例以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30%,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祥群投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祥群投资符合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6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条件,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6,813,757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6,339,577股,该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业务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此次测算以公司《2020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基础,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14.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673.49万元,假设2021年度业绩与2020年度相同,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021年的基础上按照增长0%、10%和20%的业绩变化分别进行测算。

  7、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8、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品牌价值。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次《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健之佳广西现代物流中心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品、食品、生活便利品等健康产品的连锁零售业务,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在以药品销售为主、健康护理和便利品销售为辅,直营连锁药品门店实体零售为核心,线上线下全渠道有机结合商业模式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业务效率,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步骤,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方面

  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人才结构化培训体系、人才多职业通道机制,建立管理团队职责明确、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加快优化公司人才结构,采取“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人才,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和高效的工作环境。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已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确保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情况。

  在原股权激励方案成功实施、员工与公司长期共同成长的基础之上,持续对公司核心人员以及业务骨干推进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打造具有使命感、归属感和战斗力的团队,2021年5月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员171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均为2年以上的员工达1036人。推进以店长为核心的门店3+N人员管理和配置目标,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激发员工特别是执业药师的专业激情,持续培养、引进、激励人才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需要。

  2、技术储备方面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信息化管理、连锁门店管理等业务体系,拥有较丰富的门店拓展及运营经验、医药零售物流管理经验、便利店零售管理经验、信息化建设及运营经验。公司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全渠道营运、信息系统化建设等方面持续探索、努力,持续获得进展。

  因此,公司在从事本次募投项目上具有较为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方面

  历经二十余年逐步发展和积累,公司从昆明起步发展,立足云南,涵盖云南、重庆、四川、广西等区域,专注扎根西南,依托较为完善的连锁零售网络和专业医药服务实力,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形成稳步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趋势,构建了以药品销售为主、健康护理和便利品销售为辅,直营连锁药品门店实体零售为核心,线上线下全渠道有机结合的商业模式和多元化社区健康服务生态圈,成为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实力的全国性知名健康连锁零售企业,在广西地区的业务已实现持续盈利。

  随着公司在上述地区门店数量的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规模优势等将逐步提高,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力、管理效率、技术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严格执行并优化利润分配制度,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已对核心管理团队进行了股权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将培养引入更多销售和管理人才,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承诺将保证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视为未履行承诺,将依照公司本次发行时提出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中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企业/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8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70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群投资”或“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完成后,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祥群投资符合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80%,即6,813,75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祥群投资拟以现金认购全部发行股票6,813,757股,且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以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339,577股,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30,949,73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蓝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637,553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15.30%。除直接持股外,蓝波先生与及其配偶舒畅女士通过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6.62%的股份;蓝波先生通过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2.05%的股份。因此,蓝波先生及其配偶舒畅女士直接和间接控制23,619,223股公司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3.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蓝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蓝抒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74%的股份。

  按照发行数量上限6,813,757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蓝波先生、舒畅女士直接和间接控制30,432,980股公司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9.87%。本次发行完成后,蓝波先生、舒畅女士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发行完成后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确定,上表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免于发出要约情况

  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祥群投资与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蓝抒悦构成一致行动人。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949,730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0.54%。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30%,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祥群投资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祥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9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群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祥群投资或其他关联方之间无同类关联交易发生。

  ●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祥群投资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13,757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祥群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祥群投资于2021年9月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蓝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股份认购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祥群投资或其他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祥群投资概况

  

  (二)祥群投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祥群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公告日,祥群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祥群投资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公告日,祥群投资尚未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四)祥群投资财务情况

  祥群投资于2021年8月27日设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同时其控股方为自然人蓝波,因此无法披露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7日,公司与祥群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

  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

  1.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9.80%,即6,813,757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解锁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六)认购款的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

  1.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4.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将被退回至乙方账户。

  (七)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协议成立、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3.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审批及核准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5.双方确认本协议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健之佳广西现代物流中心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成功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均将增加,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财务的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带来投资回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祥群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蓝波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方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蓝波应回避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2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十四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了非公开发行条件,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5)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80%,即6,813,757股。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42,973.46万元,其中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上述项目的优先顺序与具体金额。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13、《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将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14、《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参会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十四楼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玉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了非公开发行条件,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80%,即6,813,757股。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42,973.46万元,其中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上述项目的优先顺序与具体金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13、《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将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蓝波、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蓝抒悦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224

  5、会议联系人:李子波

  6、电话:0871-65711920

  7、传真:0871-65711330

  8、邮箱:ir@jzj.cn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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