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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1年8月27日发出,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特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进一步提示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沈阳骏达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该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股东重复投票,如能区分投票先后的,则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不能区分投票先后的,视为弃权。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至9月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电话:(021)61929799

  传    真:(021)61929733

  电子邮件:zhongnanconstruction@zhongnangroup.cn

  联 系 人:何世荣

  6、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股东更方便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通过网页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1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请访问http://wltp.cninfo.com.cn,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查阅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访问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7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南云锦有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云锦(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南云锦”)诉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简称“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众智”)及国邦京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国邦京基”)的合同纠纷(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南云锦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日前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南云锦

  被告: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

  2、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中南云锦与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与北京众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返还中南云锦转让款3.65亿元及有关利息,密云经开总公司、国邦京基返还中南云锦优化措施费用3,000万元及有关利息,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赔偿中南云锦实际投入损失4,455万元及有关利息。并以以上合计4.40亿元为基数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赔偿中南云锦怡水园项目价值损失5,000万元(暂估)。密云经开总公司对以上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和国邦京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有关费用。

  二、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做出判决:

  1、中南云锦与密云经开总公司、北京众智、国邦京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无效;

  2、中南云锦与北京众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3、驳回中南云锦之诉讼请求;

  4、驳回北京众智之反诉请求。

  各方当事人就所签订合同无效之法律后果如有其他争议,可另行解决。

  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8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除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的7件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有712件,平均标的金额约312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判决为一审判决,中南云锦将按规定提起上诉。有关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57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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