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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了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邬凯明、江金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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