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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764.1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3号)核准,全筑股份向4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16,164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87.76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后公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137,641,497.20元,扣减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915,094.3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26,402.86元。2021年8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7495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9月7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2,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开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健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全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1)第07690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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