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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01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CUI SHAN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CUI SHAN;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副董事长金建祥,董事张克华、王建新,独立董事金雪军、陈欣、杨婕;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俞惠兰;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梁翘楚,监事程昱昊;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吴唯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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