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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等相关公告。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7.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5元/股,成交均价为17.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404,7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8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 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659,233股。公司2021年9月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414,80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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