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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上接D39版)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或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曾德坤先生、张健辉先生、张勤先生和邹七平先生为拟激励对象,

  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9月24日在新天地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或“公司”)独立董事严继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经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股票代码:002096

  法定代表人:曾德坤

  董事会秘书:邹七平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31-88936121

  传真电话:0731-88936158

  电子邮箱:571801392@qq.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主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3、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9月9日。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严继光先生,其简介如下:

  严继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1年7月至2011年7月,任湖南鹏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2012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2018年7月至今,任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9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3日期间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21年9月17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法务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21年9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21年9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报告书指定地址。其中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法务投资部签收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12楼1215房

  收件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投资部

  邮编:410013

  电话:0731-88936155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17: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5、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严继光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企业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全权委托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继光先生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的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委托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中用表决符号“√”表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21年9月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9日以书面和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碧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骨干、子公司管理人员等管理层或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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