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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樊绍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刚、肖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8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8月24日)内,除下列2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上述核查对象储含笑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上述核查对象樊绍文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樊绍文先生在进行前述交易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 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8月24日)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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