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3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16日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6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8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0)。
3、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4、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7名激励对象授予9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67人调整为166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4.50万股调整为922.0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6月29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7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2,547,400股变更为472,477,400股。
8、2021 年7 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1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7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9、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1年8月31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7日。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8月30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完成情况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16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此外,根据《激励计划》对禁售期的规定,自每个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6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1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3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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