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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9月9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临沧飞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接受临沧飞翔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财务资助本金及公司需支付的使用费用合计不超过5,192.5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包文东董事长为此次交易对方执行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21948043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临沧市临翔区南京凹186号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注册资本:74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08月13日

  经营期限:1990年08月13日至2038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氧气的气瓶充装、销售,矿产品及乙炔气销售;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临沧飞翔成立于1990年,目前主要业务为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目前临沧飞翔信誉良好,资金充裕,能够保障此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临沧飞翔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临沧飞翔控股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临沧飞翔100%股权)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次临沧飞翔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临沧飞翔执行董事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临沧飞翔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临沧飞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2021年9月9日,公司(乙方)与临沧飞翔(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乙方可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3)使用费用:乙方按照年化利率3.85%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则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使用费用。

  (4)资金用途:乙方保证该笔资金仅用作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5)费用支付:乙方需按季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

  (6)本合同自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临沧飞翔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致,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积极意义;此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8,000万元、9,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含宽限期2年)。并以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鑫耀公司现有及项目新增机器设备抵押给上海浦发行昆明分行,同时以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质押给上海浦发行昆明分行,分别为上述8,000万元、9,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5年。

  东兴集团实际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实际担保金额为6979万元,本次担保东兴集团未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

  2、2020 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股东东兴集团借款不超过 25,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十八个月, 使用费用按 4.35%/年的利率计算,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年初至本公告日应向东兴集团支付利息48.33万元。

  3、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4幢、6幢工业用房,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东川区铜都镇姑海村的7栋房产、位于东川区姑海乡姑海村九组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都市名园A座的非住宅房产、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都市名园A座的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为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申请的4,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子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融资,上述担保履行完毕。

  4、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将名下部分房产抵押给平安银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2,7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5、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寨锗(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111120001525),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8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抵押给农业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6、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3年,宽限期1年。并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将磷化铟项目全套设备抵押给中信银行,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鑫耀公司53.2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3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并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鑫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临沧飞翔及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7、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金铺信用社申请3,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上述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8、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滇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3,800万元(其中:敞口用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用信额度19,8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滇池支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4,000万元敞口用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9、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为公司上述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0、2021年7月15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上述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年化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十、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1-06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1-06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张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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