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2020)粤0304执334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少玲)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所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具体如下: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沈少玲、陈永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4民初4503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田法院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所持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数量:共400万股;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514,618,15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0.59%。
2、若上述股份拍卖、变卖过户成功,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90,406,779股减少为486,406,779股;持股比例将由26.05 %降低为25.84%。本次司法执行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未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管理运行情况平稳,公司管理层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
3、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田法院(2020)粤0304执334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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