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9月6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4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亿元,额度期限18个月。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新投融资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的控股子公司,深投控持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5.27%股份。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高新投融资构成中国平安会计准则口径的关联方,构成本行中国银保监会口径的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0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4%,占本行资本净额3.36%。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新投融资于2011年4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70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法定代表人:刘苏华。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非融资担保业务,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截至2020年末,高新投融资总资产人民币85.13亿元,总负债人民币8.83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76.29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2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55亿元。高新投融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高新投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亿元,期限18个月,该额度仅用于开立非融资性分离式保函。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高新投融资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55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非授信额度人民币675亿元,额度期限一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75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4%,占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16.22%。
本次审议额度中,人民币600亿元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38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992.83亿元,负债总额1,654.77亿元,所有者权益338.06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36.18亿元,利润总额38.84亿元,净利润31.02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证券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证券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人民币675亿元,额度期限一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60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证券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694.42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非授信额度人民币205亿元,额度期限一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资管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资管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3%,占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4.93%。
本次审议额度中,人民币150亿元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资管于2005年5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法定代表人:万放。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末,平安资管资产总额117.17亿元,负债总额28.01亿元,所有者权益89.16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53.24亿元,利润总额42.38亿元,净利润31.54亿元。平安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资管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资管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人民币205亿元,额度期限一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1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资管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17.13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非授信额度60亿元,额度期限一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基金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基金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5%,占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1.44%。
本次审议额度中,人民币50亿元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基金于2011年1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末,平安基金资产总额53.92亿元,负债总额13.01亿元,所有者权益40.91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24.83亿元,利润总额9.11亿元,净利润6.99亿元。平安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基金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基金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一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基金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65.77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非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一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人寿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平安人寿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5%,占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1.44%。
本次审议额度中,人民币50亿元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人寿于2002年12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8亿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54、58、59层,法定代表人:丁新民。主要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末,平安人寿资产总额34,792.58亿元,负债总额32,137.27亿元,所有者权益2,655.32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6,827.37亿元,利润总额1,021.16亿元,净利润921.43亿元。平安人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人寿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人寿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一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人寿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77.05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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