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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起诉撤销公司 董事会决议一案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斗门法院”)送达的关于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的《民事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东梁社增作为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向斗门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决议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向法院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20-031号公告)。

  斗门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斗门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20号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

  上诉人(一审原告):梁社增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403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2020年9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决议。

  (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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