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方案已获2021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2,6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8,191.368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调整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分配方案不需要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82,6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38楼、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咨询联系人:邢丹丹
电话:027-82200722、0429-2709027
传真:027-82200882、0429-27098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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