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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亿元,发行数量为6,20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2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泉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泉峰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078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6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并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亿元,发行数量为6,20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2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泉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泉峰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078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将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拟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安徽泉峰拟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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