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年7月22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8月24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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