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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马电力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基建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基建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提出付款申请,申请中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审批制度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票等票据方式的支付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3)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授权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购买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购买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张文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文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及证券部经理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张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为公司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文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张文斌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先生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金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金红兵先生简历

  金红兵,男,汉族,198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8月入职神马,历任技术工艺员,工艺主管,模具设计工艺主管,技术工艺部长,精益工程师,精益主管,精益经理,变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总监/常务副总监。现任智能制造中心自动化产线规划和装备研发部总监,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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